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安排及业绩预披露相关要点(含上交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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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季报:每年4月1日至4月31日;中期报告: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第三季报: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年度报告:每年1月1日至4月31日。
值得注意的是,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必须经过会计事务所的审核,因此规定的披露时间相对较长。而第一季报和第三季报则无需审核,这为投资者提供了5个月的业绩空档期,即5、6、9、11和12月。
此外,业绩的预披露方式包括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主要针对公司当期净利润的预计情况业绩预告制度,而业绩快报则更为全面,通常需要披露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需要了解的是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安排及业绩预披露相关要点(含上交所规定),上交所和深交所在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披露规则上有所不同。
一、上交所相关规定
A. 业绩预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若上市公司预计其年度报告将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同比增减50%以上(基数过小的情况除外)等三类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则该公司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必须在1月31日之前发布业绩预告。
解读:若公司未出现上述情况,则无需进行年度业绩预告。同时,半年报和季度报告方面,上交所并未做出强制性的披露要求。
B. 业绩快报
若公司已汇总完毕当期的财务数据,但因年报编制尚未完成,可提前对外披露业绩快报。
解读:上交所对业绩快报的披露并非强制性的。
二、深交所相关规定
(一)主板市场
A. 业绩预告
在预计报告期(即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及年度)内,若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安排及业绩预披露相关要点(含上交所规定),则必须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值、从亏损转为盈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除非基数过小)、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
解读:若上市公司在预测期内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则无需进行业绩预告。若需发布,则应遵循以下时间要求:
(一)主板市场
A. 业绩预告
上市公司在预计报告期内,若出现净利润为负值、从亏损转为盈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除非基数过小)、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等情形,则必须进行业绩预告。预告时间要求如下:
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B. 业绩快报
主板市场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的业绩快报,但并非强制性要求。
(二)中小板
A.业绩预告
中小板上市公司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需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特别提醒,若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除外)、扭亏为盈等情形,应不晚于3月31日(在年报摘要或临时公告)进行业绩预告。
B. 业绩快报
对于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公司,应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同时,鼓励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8月份的公司在7月底前披露半年度业绩快报。需注意,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份之前的公司可免于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否则需强制性披露。而半年报和季报的业绩快报则并非强制性要求。
(三)创业板
A.业绩预告
创业板上市公司若未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对本报告期进行业绩预告,则应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进行披露。这里需强调的是业绩预告制度,创业板市场的业绩预告是强制性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须遵守。
一季度业绩预告:若上年度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则本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应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同步披露;若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则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应在4月10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需在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进行。三季度业绩预告:需在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完成。年度业绩预告:应在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进行。
B. 业绩快报
对于那些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上市公司,它们应当在2月底之前发布年度业绩快报。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份之前的公司可以免于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否则将需要强制性进行披露。而关于半年报和季报的业绩快报,则并无强制性要求。
“基数过小的除外”这一规定,主要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上市公司可以申请豁免进行业绩预告。具体来说,当上市公司出现“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的情况,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的绝对值较小,经交易所同意后,可以免于披露业绩预告。这些情况包括:
(1)上一年度报告的每股收益绝对值不超过0.05元;
(2)上一期中期报告的每股收益绝对值不超过0.03元;
(3)从上一期年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的每股收益绝对值不超过0.04元。当上市公司发现其披露的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与实际业绩存在盈亏变化、预告金额或幅度与比较期业绩差异较大等情况时,必须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更正(修正)公告。至于具体的要求和格式,有待进一步整理。2016年末,深交所对高送转方案公告的格式进行了修订,规定在披露高送转方案时,必须同时披露相应的业绩预告。此外,深交所原则上不支持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的公司进行高送转。